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新建庄村
联系人:邵敏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年加工1.5万套家具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开料车间、1#厂房、2#厂房、油漆车间、公用工程(木材仓库、成品仓库、油漆仓库、机修间、样品仓库等)、办公楼、综合楼、配电房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邵敏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柳晓波、李琦旦 2018-05-09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柳晓波、李琦旦、陶德明 2018-05-09 至2018-05-11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颜料、树脂);
化学物质: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二异氰酸酯;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部分化学品职业卫生国家标准中没有职业接触限值或没有检测方法,职业病危害分类因素目录中也不包括这些物质,故不作为本次检测对象,如乙醇、二丙二醇甲醚、1-(2-丁氧基-1-甲基乙氧基)-2-丙醇、聚醋酸乙烯酯等,本次不安排检测。
检测结果:
由上述检测可知,生产车间各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车间各岗位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工程防护与应急防护
(1)开料车间开料机、裁板机运行过程中,未设置除尘设施,粉尘无法集中收集,逸散性较大。建议企业参照其他木工设备,在开料机、裁板机上方设置收尘罩,对逸散粉尘进行收集。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的位置,吸风口形状、大小应与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计算风速。
(2)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房顶上的风机应正常开启,保持上送侧排的通风方式。定期对水帘喷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维护,保持其足够的风量,确保良好的通风排毒效果;喷漆机和喷枪应在停机状态进行清洗,清理后注入稀料,维持0.1~0.2MPa 的泵压,稀料桶应加盖,减少挥发,在作业内不应存放超过当班所需的物料用量,剩余的油漆和稀料应加盖密封后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应随意敞口存放在作业场所。
(3)在调漆间内设置排风装置;在油漆仓库设置排风装置。
(4)操作配备有除尘、排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排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排毒装置;除尘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5)喷漆房内的水幕喷淋系统有突然发生故障的可能,企业应在喷漆房内设置事故通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