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58号
联系人:方南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α-酮酸原料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以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58号,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年产150吨α-酮酸原料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主,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合成区、生产车间精烘包区、双效浓缩装置、储罐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固废及五金仓库、辅助车间、消防泵房等。
车间二、车间三为二期项目,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方南平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锋、柳晓波 2018-05-03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朱国锋、柳晓波、陶德明 2018-05-03 至2018-05-05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检测期间生产酮缬氨酸钙产品;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检测项目共12项,分别为:
化学因素:丙酮、甲醇、氯化氢与盐酸、氨、氢氧化钠;
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海因、甘氨酸、氢氧化钙、酮缬氨酸钙);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期间企业未进行检维修作业,故未对检维修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检测。
检测结果:
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710,属于医药制造业下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现场调查发现,部分操作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并加强防护用品合格性的检查工作。
(2)用人单位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安排员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项目应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