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7号

联系人:谢小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丙烯酸特种树脂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内容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谢小龙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柳晓波  2018-05-02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金嘉敏、柳晓波、陈恩光   2018-05-02   至2018-05-04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化学物质:异丙醇、丙烯腈、丙烯酸正丁酯、氢氧化钠、硫化氢、甲苯。

物理因素:噪声。

丙烯酸乙酯有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无职业接触限值因此只做识别,不进行检测。

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做检测。

检测结果:

反应车间投料釜的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反应车间控制室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各检测岗位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相关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本次评价发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均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与实际相对应。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等装置和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冷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各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

3)用人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主要为各类储罐、反应釜和污泥池,为避免有限空间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配置硫化氢、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如需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维修时,应先放空容器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作业环境中氧气含量符合要求。并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测量,待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

4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严格督促作业人员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更换工作,并根据生产车间的实际损耗和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更换频率,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正常使用的有效性。并在车间设置防护用品存放柜。

5)罐区卸料是由运输公司人员完成。用人单位应对相应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明确双方职业卫生法律责任,督促其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对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6)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周期性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督促管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上一条: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下一条:绍兴上虞大新色彩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