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谢家塘村

联系人:刘贾满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具体情况见表1-1

1-1 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

单元

建筑物

名称

建筑面积(m2

层数

主要生产内容名

主要设施

生产

单元

搅拌楼

513

2

混凝土生产工序

皮带机、搅拌车等设备

骨料堆场

1840

1

原料堆放

铲车

地磅房

28

1

车辆称重

地磅

辅助生产单元

办公楼

612

2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

食堂楼

100

1

员工用餐

/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贾满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崔志文   2018-07-1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金嘉敏、崔志文、陶德明   2018-07-11   至2018-07-1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控制室操作工接触的矽尘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完善各作业场所“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

(2)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9月29日,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对《浙江东方管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71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补充项目背景描述;

2、补充机修工、清洁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3、补充布袋除尘清灰频次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描述。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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