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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

联系人:李峻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碳纤维二厂、碳纤维一厂、仓库、公用工程(空压站、纯水站、制氮间)、办公楼A、宿舍区(部分)、食堂,其中空压站、纯水间、制氮间位于公用工程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峻海

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何炎英、俞海镔  2021年04月1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何炎英、陈恩光  2021年04月13日~04月15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粉尘:碳纤维粉尘;

化学因素:氰化氢、氨、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噪声40h等效声级各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综上所述,碳纤维一厂的预氧化、高温碳化、低温碳化岗位氨的检测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碳纤维一厂的各岗位接触的氨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其余各岗位以及碳纤维二厂的各岗位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碳纤维一厂、二厂各岗位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属于C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本次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可知有3人需要复查,建议企业通知这3名员工及时进行复查。

(2)根据第一次的检查结果可知,企业在碳纤维一厂的防护设施未及时开启导致超标,建议企业防护设备设施及时开启,并定期保养维护检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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