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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联系人:郑飞跃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K1车间、K2车间、控制室、甲类物品库二、物品库、固废棚以及配套辅助用室。

综合动力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均依托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设施运行,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飞跃

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2021年12月2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21年12月2日~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12月11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甲醛、氢氧化钠、碳酸钠、活性炭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醛、乙酸、二甲基甲酰胺、氨、活性炭粉尘、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工人往车间物料中间罐内投加液体物料时,应使用真空吸料或打料泵,通过管道密闭打入罐内。输料管与物料桶之间的开口应尽量小,以减少物料的挥发。同时作业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2)在生产车间各反应釜及液体物料中间罐、高位槽下方设置物料防渗漏措施,同时加强平时的定期巡查,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以免物料发生泄漏,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0月13日,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6-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经理郑飞跃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的修改;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0月13日,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经理郑飞跃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6-3)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K1车间打料间增设局部通风装置,地面设置防渗漏措施,减低物料的挥发;

2、完善车间、仓库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的设置;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档案。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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