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东纬三东路11号
联系人:陈建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颜料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颜料磨粉后处理车间、中间体车间三;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如:新利化学品仓库、半成品仓库、甲类仓库(存放亚硝酸钠,与大新共用)、酸碱储罐区(与大新共用)、以及污水处理中心、配电房、化验室、办公楼等以及溶剂回收装置、罐区、尾气处理装置。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建新 | 老板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何炎英、俞海镔 2021年4月7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何炎英、俞海镔、陶德明 2021年4月7日~4月9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7项,分别为:
(1)物理因素:噪声
(2)粉尘:其他粉尘(氯化钙)、染化料粉尘、活性炭粉尘
(3)化学物质: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乙酸、氮氧化物、硫化氢、苯胺、氯化亚砜、二甲基甲酰胺、氯苯、硫酸、异丙醇、甲苯、乙酸乙酯。
检测情况说明:
因高温不在检测季节,故未对高温做检测。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2643,工业颜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颜料车间及磨粉后处理车间反应釜投料口应增设局部排风系统。
(2)按体检报告书建议,妥善处理体检异常人员。
(3)建议用人单位为各车间按规范设置浴室。
(4)用人单位虽为员工配发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但还应教育员工正确如何使用,并监督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
(5)用人单位因在夏季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高温进行测量。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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