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038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
项目简介 | 余姚风机总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6月29日,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炎峰。企业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工业园区北区。经营范围:风机、环保设备、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为对钢材切割、焊接和喷涂,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应急部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切割、焊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喷涂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规定,余姚风机总厂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余姚风机总厂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及储存设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并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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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石有才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石有才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李峰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盛春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李盛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04.1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04.18----李盛春(收集资料)、石有才(核对图纸、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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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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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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