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306省道7号桥南侧,成立于1998年4月。企业原名为长兴电力电杆有限公司,于2005年10 月31日更名为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6月更名为浙江永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现于2021年4月变更为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发庆,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根据市场及自身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并计划新增混合机、挤出机、注塑机、1条造粒生产线、1条水泥制品废料次品加工线等主要生产及相应辅助设备,并利用原有生产及辅助设施,建成后形成一条年产塑料管材12000吨、保护扣60吨、管件40吨、年资源化处理水泥制品废料次品2万吨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管材、塑料保护扣、塑料管件等,该项目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经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330522-07-02-828566 ,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所属行业为∶轻工,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故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等规定,受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建设单位和专家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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