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浙江兴达【安评】第2018055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 |
项目简介 | 永嘉县三江街道芦黄村岙底坦十二山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是一家在建设期的露天矿山,采矿权人为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 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8月委托本公司编制了《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永嘉县罗东乡芦黄采石场安全预评价报告》。 2013年9月,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嘉县三江街道芦黄村岙底坦十二山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通过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审查。并于2013年9月29日经温州市安监局批复,进入矿山基建期,建设期到2014年7月28日,基建期到期后,温州市安监局给予了基建延期,最终基建期至2015年1月28日止。 2016年4月1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省级)甬台温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2]055号调),明确了甬台温天然气管线的选址;2019年1月29日取得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330324201915002(公建)号),目前矿区北东侧有甬台温天然气管线已建成,采用隧道加地埋方式通过,隧道距矿区最近水平距离178m。 为进一步保障安全,甬台温天然气管线业主单位经过多次安全评估及论证后,确定将红岩头隧道进行全断面回填,使管线敷设方式调整为直埋敷设,并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在经多次协商后,确定由矿山企业进行全断面回填施工。矿山业主单位与天然气管线业主单位(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单位(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据此签订了隧道回填施工安全协议书,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此三方协议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 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该矿山基建到期后,矿山建设暂时中止。 为了延续矿山基建,矿山业主委托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永嘉县三江街道芦黄村岙底坦十二山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变更方案》(送审稿),该方案于2018年10月19日经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下发了《审查意见》(温安监管许可告字[2018]38号)。该意见中指出“应增加外部条件变化后的补充评价”作为设计变更方案的依据。 根据《审查意见》要求,为保障矿山建设及开采对周边构筑物的安全,根据目前矿山基建现状以及外部条件的变化,业主委托本公司在《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永嘉县三江街道芦黄村岙底坦十二山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外部条件变化补充评价报告》。 受业主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矿山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分析该矿山项目在建设施工建设过程中及后续开采生产,对产生变化的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补充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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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柳 炜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郑小平、柳炜、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倪敏伟 郑小平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0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鲍雷法)、资料收集(倪敏伟)、现场勘察确认(鲍雷法、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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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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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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