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19055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
项目简介 | 青田舒桥石材有限公司青田县舒桥乡叶村花岗岩矿是一家开采建筑用花岗石石材的露天矿山。该矿于2010年12月27日获得青田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11212008097130000703,核准生产规模2.325万m3/a。矿山前期曾委托浙江金安矿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过开采方案,期间由于矿区范围变更调整,浙江金安矿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开采方案进行了变更,于2012年5月重新编制了《青田舒桥石材有限公司青田县舒桥乡叶村花岗岩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修编)》(以下简称《开采方案》),并通过了安监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矿山随后进行了矿山基建并验收通过进行生产。2016年矿山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按期延续,目前矿山安全证产许可证已吊销。根据《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矿现作为新建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保障周边环境以及矿区建设的安全,青田舒桥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青田舒桥石材有限公司青田县舒桥乡叶村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受业主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矿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矿在建设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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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倪敏伟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石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倪敏伟、鲍雷法、石有才、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倪敏伟、鲍雷法、石有才、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倪敏伟 鲍雷法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8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鲍雷法)、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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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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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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