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20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
项目简介 | 宁波华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7日,坐落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河镇河姆渡西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91385009B,法定代表人:谢华军。该企业现有员工41名,厂区占地面积9667㎡。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卫浴洁具、五金冲压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不锈钢管、不锈钢带的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经营范围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退火处理工序,作业中需要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氮氢混合物;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氩混合气(90%Ar,10%H2);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由于该企业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且用量较少,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的规定,宁波华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出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宁波华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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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云松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谨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云松 冯功源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征 胡谨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张云松 胡谨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3.17;2025.4.1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3.17--胡谨--现场踏勘 2025.4.11--张云松--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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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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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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