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28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
项目简介 | 诸暨市万钢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兴达路51号,企业成立于1992年09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楼祖汀,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销售:金属材料汽配产品五金产品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针纺织品加工:金属材料汽配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诸暨市万钢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切割加工,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丙烷、氧[液化的]共2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其中丙烷、氧[液化的]用于焊接加工。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 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安委办〔2024〕 48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受诸暨市万钢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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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丹枫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峰 张征 胡明辉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3.3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3.31--刁春祥(现场踏勘)、 张丹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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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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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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