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3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
项目简介 | 宁波亮美艺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负责人为滕波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MA7CR26G2Y(1/1),租用余姚市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渚北东路59号厂房其中一层(5楼)作为生产场所,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4000 平方米,购置喷涂线等相关生产设备,从事喷涂作业,现拥有员工60人左右(含管理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宁波亮美艺塑业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 含易燃溶剂的油漆(闭杯闪点≤60℃)、稀释剂、液化石油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G1-2019),本企业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规定,宁波亮美艺塑业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宁波亮美艺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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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 谨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峰 丁传思 张征 胡谨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胡谨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3.2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3.25--刁春祥(现场踏勘)、胡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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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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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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