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65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9月10日 |
| 项目简介 | 浙江铭庄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0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熊豪,租用宁波环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间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纬五东段路9号C栋厂房1楼部分区域及4楼作为生产场所,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3000 平方米,购置喷涂线等相关生产设备,从事喷涂生产,现拥有员工40人左右(含管理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塑料制品、五金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模具的制造、加工;真空镀膜的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企业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喷漆,使用含易燃溶剂的油漆(闭杯闪点≤60℃)、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规定,浙江铭庄塑业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浙江铭庄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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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云松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谨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云松 冯功源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征 胡谨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张云松 胡谨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8.8;2025.9.28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8.8--胡谨--现场踏勘 2025.9.28--张云松--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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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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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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