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金格达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膜材料及配套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浙江金格达膜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地块(2024-03地块)
联系人:朱国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金格达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膜材料及配套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地块(2024-03地块)。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甲类仓库、研发车间1、研发车间二、宿舍楼、污水处理池,总建筑面积约为:约77380㎡。计划在柯桥新建低能耗海水淡化膜、印染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反渗膜、新建中空纤维超滤膜等新型膜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卷式膜和中空纤维超滤膜。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卷式膜400万平米,其中4万支(160万平米)印染专用纳滤膜、4万支(160万平米)工业反渗透膜、2万支(80万平米)海水淡化膜;200万平方米印染专用中空纤维帘式膜;200万平方米中空纤维超滤膜;配套智能装备1000架帘式膜装置;200架柱式超滤/反渗透膜装置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预计税收2800万元。
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甲类仓库(包括仓库1、仓库2、仓库3、仓库4)、研发车间一、研发车间二、宿舍楼、污水处理池及相关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国平 | 安全主管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范有军 2025.10.1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其他粉尘(聚砜、PEG)、其他粉尘(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焦亚硫酸钠、)、环己烷、碳酸钠、其他粉尘(PVDF、PVP、PEG)、其他粉尘(尼龙)、丁酮、乙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氯、二乙烯二胺、草酸、碳酸钙、环氧树脂、硫酸及三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五、评价结论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因素: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其他粉尘(聚砜、PEG)、其他粉尘(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焦亚硫酸钠)、环己烷、碳酸钠、其他粉尘(PVDF、PVP、PEG)、其他粉尘(尼龙)、丁酮、乙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氯、环氧树脂、二乙烯二胺、碳酸钙、草酸、硫酸及三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1月28日,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金格达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膜材料及配套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46-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安全主管朱国平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预评价报告》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