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项目名称: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建设单位: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松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项目计划一期投资5500万元,一期用地约10亩,新建研发中心,建筑面具3700㎡,并对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建设围挡;
项目二期投资46500万元,二期用地约60亩,新建硅树脂生产车间、控制中心、配电及检修中心、公用工程楼、循环水站、消防水站、302丙类仓库、罐区及栈台、危化品库、危废库、污水站、管廊、地下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及场外设施等,建筑面积约10000㎡。购置反应釜、冷凝器、电加热器、空压机、制氮机、冰机、储罐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吨特种有机硅树脂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27000万元,利润4200万元,税收收入2800万元。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松 | 安环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何炎英、王亦欣2025年3月26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何炎英、孙解华、王亦欣2025年4月9日~10日, 高温采样9月12日 |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14项,分别为:
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丙酮、乙苯、二甲苯、氢氧化钠、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甲苯、甲醇、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因甲烷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未有检测方法,故无法进行检测,只识别。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建议企业在丙类仓库设置通风设施,对仓库进行全面通风;
建议企业在丙类仓库附近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m。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1月28日,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议由企业安全负责人郭松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100-2))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丙类仓库区域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完善车间、仓库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的设置;
3、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有记录可查。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1月28日,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评审稿)》(编号:XD/ZP2023100-2)(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办主任邵均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