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516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 项目简介 | 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成立于2001年06月13日,位于嘉善县陶庄镇工业园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不佞,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脲醛胶,毛皮胶,白胶,酚醛胶;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目前主要从事脲醛胶生产,脲醛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料有:甲醛溶液(37%)、尿素、氢氧化钠(30%)、天然气[富含甲烷的]、聚乙烯醇、氯化铵、三聚氰胺;主要产品是年产3800T脲醛胶。企业现有职工6人,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一班制生产,8小时运作,年工作250天。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醛溶液(37%)、氢氧化钠(30%)、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的产品不在以上目录范围内,依据生产工艺描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范围内的副产品、中间产品和伴生物质产生,因此,该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依据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对比,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年使用量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通过对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原辅材料、设备及工艺流程等分析,辨识出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灼烫、车辆伤害;职业危害:噪声与振动、高温、粉尘。 该企业在2022年10月委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年产4000吨脲醛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该报告的编制是对化工生产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经过设计但存在设计缺陷或设计单位资质不够的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对照现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出具了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安委办〔2024〕48号)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嘉应急〔2022〕55号)等规定,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公司受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勘验,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嘉善弘欣化工厂(普通合伙)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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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冯功源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晓霞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丹枫 王 刚 丁传思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王刚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9.4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9.4--冯功源(现场踏勘)、王刚(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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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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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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