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1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3月11日 |
| 项目简介 | 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5日,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镇江中工业区镇北路52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现有员工27名(含管理人员)。企业采购退火炉、氨分解等设备装置从事金属制品加工作业。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金属热处理,作业中需要进行氨分解。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的要求,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中使用及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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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刚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丹枫 王刚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刁春祥 石有才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王刚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2.2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2.2--刁春祥(现场踏勘).王刚(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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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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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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