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2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3月31日 |
| 项目简介 | 浙江鹏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水产海涂工业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天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76960919X0,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电镀加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日用杂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目前主要从事五金机电产品的电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用到氰化钠、硫酸和盐酸、硝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需要用到少量硫酸。由于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办理相关剧毒化学品、易制毒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 该企业使用的氰化钠为剧毒化学品,储存在危化品备货库房,最大储存量为8t,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本项目风险等级与治安防范级别为一级。 企业在电镀加工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氰化钠,作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已经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申请并完成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作为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已经向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并完成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备案号越应备[剧]字[2023]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鹏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受浙江鹏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方法,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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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冯功源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丹枫 王 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3.1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3.1--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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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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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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