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3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
| 项目简介 | 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始创于2017年7月13日,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嘉苑9幢1901室,法定代表人为宋安庆,注册资本: 2600 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0A3G7E。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肥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硫酸(98%)、氢氧化钠、发酵沼气,其中沼气中主要成分为甲烷,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甲烷成分约占 60%,其它为 H2S、CO2 等气体。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企业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属于公共设施管理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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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丹枫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石有才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5.7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5.7--刁春祥(现场踏勘).张丹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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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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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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