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三工业区
联系人:许吉锭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4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炼胶车间、硫化车间、车间一(成品仓库)、油罐区、硫磺库、水泵房等。研发中心建成后进行外包,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吉锭 | 法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19.5.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炭黑粉尘、白炭黑粉尘、氧化锌、二氧化硫、硫化氢;(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拟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并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程度,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措施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措施的有效性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炭黑粉尘、白炭黑粉尘、氧化锌、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高温。
本报告针对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说明,选用工艺技术、设备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需要。
(2)建设项目采用(取)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等防护设施配置安全,落实本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水平满足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了较为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预计拟建项目基本可以满足职业病防护的正常需要。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5月24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3TS2019015-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许吉锭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设计专篇》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设计专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设计专篇》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炭黑投料、小料投料、密炼岗位、硫化岗位防护设施的设计;
2、细化车间通风设施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设施设计;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
4、补充相应设备布局图。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