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联系人:王闯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清洗车间、热处理车间、精整车间、开平纵剪车间、机加工车间、酸洗车间、1#轧机车间、磨辊车间、2#轧机车间、3#轧机车间、机修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原料库、成品库、脱盐水站、制冷水站、天然气站、空压站、变电站以及相关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唐谊昶 | 安全主管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1.2.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恩光、陶德明 2021.2.1-2.3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0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电石渣)、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情况说明:
(1)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测量;
(2)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无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以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与评价。
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用人单位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3130,钢压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清洗、平整、重卷、气割、轧机等作业岗位的瞬时噪声强度较大。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在振动较强的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同时合理制定工作制度,减少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工人无需现场操作时,应尽量离开作业现场。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检查,严格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组织剩余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体检报告书建议,妥善处理体检异常人员。
(3)在电焊作业区增设机械通风设施,对电焊烟尘进行集中收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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