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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021.5.11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王路348号

联系人:何新法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生产车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综合楼。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唐谊昶

安全主管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21-04-08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金嘉敏、陈恩光  2021-04-08   至2021-04-10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

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染料);

化学物质:甲酸、铬酸盐、氨、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情况说明:

本项目检测期间不属于高温季节,因此不对高温进行检测。

丙烯酸乙酯有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无职业接触限值,因此只做检测,不进行评价。

染料粉尘无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也无职业接触限值,本次评价按照其他粉尘(染料)进行检测与评价。

采样期间移膜革机未开启作业,因此未对移膜革机进行检测。

用人单位片皮削匀、振软、起柔、磨革、除尘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合格,除此之外其余各作业岗位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用人单位片皮削匀、振软、起柔、磨革、除尘岗位的40h等效声级超标,除此之外,各作业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910,皮革鞣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各生产车间应增设全面通风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甲酸、氨、硫化氢的工人配发符合规范的防毒面具。并在车间增设防护用品存放柜。

3)尽快组织未体检人员及3名噪声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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