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王路348号
联系人:何新法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生产车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综合楼。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唐谊昶 | 安全主管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1-04-08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陈恩光 2021-04-08 至2021-04-10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
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染料);
化学物质:甲酸、铬酸盐、氨、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情况说明:
本项目检测期间不属于高温季节,因此不对高温进行检测。
丙烯酸乙酯有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无职业接触限值,因此只做检测,不进行评价。
染料粉尘无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也无职业接触限值,本次评价按照其他粉尘(染料)进行检测与评价。
采样期间移膜革机未开启作业,因此未对移膜革机进行检测。
用人单位片皮削匀、振软、起柔、磨革、除尘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合格,除此之外其余各作业岗位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用人单位片皮削匀、振软、起柔、磨革、除尘岗位的40h等效声级超标,除此之外,各作业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910,皮革鞣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各生产车间应增设全面通风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甲酸、氨、硫化氢的工人配发符合规范的防毒面具。并在车间增设防护用品存放柜。
3)尽快组织未体检人员及3名噪声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