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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021.4.1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金墅村

联系人:俞志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造船车间、办公楼、危废暂存间、调漆间、加工车间、临时更衣室、放样车间、空压机房、杂物间1、杂物间2、气瓶暂存间、危化品备货仓库、食堂、办公室、配电房、卫生间、员工宿舍、门卫、维修区。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俞志田

老板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何炎英  2020年11月24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陈恩光、陶德明  2020年11月24日~26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砂轮磨尘、木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二甲苯、环己酮、丁醇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情况说明:

因为铁及其化合物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当中,但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 Z2.1-2019)标准中没有其限值,故将其按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与评价。

本项目生产车间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生产车间喷砂工岗位噪声40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731金属船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在对船舱内进行电焊及刷漆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有关规定,加强舱内通风,同时刷漆及电焊不能同时进行,工人作业前应先对船舱内进行通风处理,再检测,后作业,并配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检测期间生产车间喷砂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因此建议企业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无需操作时尽量离开岗位,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3)调查期间发现调漆岗位处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因此建议企业在调漆岗位处增设局部排风设施。排风设施应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进行设置,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位置,吸风口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设计控制风速。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4月9日,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44)(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经理钟益波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调漆间增设机械通风装置,加强通风换气,同时增设喷淋洗眼装置;

2、进入有限空间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操作规程进行,加强应急演练;

3、做好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细化工作日写实的描述和分析;

3、完善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的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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