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华电光大环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华电光大环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城东工业安置区
联系人:倪嘉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上虞华电光大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倪嘉峰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0.1.9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陈恩光、陶德明 2020.1.11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13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氨、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电焊烟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偏钒酸铵)、其他粉尘(偏钨酸铵)、乙醇胺、磷酸、氧化镁;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由检测结果可知,生产车间各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车间各岗位的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车间各岗位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车间各岗位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及时将用完的一乙醇胺废包装桶清理出生产车间,以减少桶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对岗位工人的影响。
(2)在危化品中转仓库(液体)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做好腐蚀品(眼、皮肤)的防护。
(3)根据生产实际,制定车间粉尘清扫制度。定期对钛白粉投料等作业岗位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4)及时组织安排未体检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对于噪声40h等效声级接触强度在80~85 dB(A)之间的岗位工人(如生产车间一切割、压褶、电焊岗位及生产车间二物料混合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防噪耳塞。
(6)完善各作业场所“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 “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高温”、 “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
(7)在生产车间一醒目位置设置氨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氨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