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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新昌县新林乡祝家庄村吴家自然村131号

联系人:俞金帮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组成包括加油装置、公辅工程2大部分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镱煜

安全员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19-07-0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陶德明、陈国栋  2019-07-01   至2019-07-02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项,分别为:溶剂汽油

根据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各作业岗位化学物质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本项目作业场所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柴油。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项目行业分类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同时依据《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5)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要求;

7)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在卸油处增设应急喷淋洗眼装置,且服务半径不超过15m。

2)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防毒面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7月19日,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53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昌支公司赵镱煜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

2、细化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7月19日,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昌支公司赵镱煜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新昌新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53)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在卸油处增设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配备应急救援防毒面具;

2、明确清罐外包项目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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