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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红色基KD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红色基KD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上虞区杭州湾工业园

联系人:黄焕裕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吨红色基KD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组成包括中间体车间三(包含年产400吨红色基KD主生产装置)、尾气处理装置、溶解回收装置、罐区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焕裕

安环部负责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19-01-16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张海强 袁明 陈恩光 陈国栋  2019-01-16   至2019-01-18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9项,分别为:硫酸、二氯乙烷、氯苯、二甲基甲酰胺、氯化亚砜、苯胺、氢氧化钠、氧化钙、噪声氯化亚砜有检测方法无职业接触限值,本报告仅对其浓度进行检测,不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各工种接触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各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并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3)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除尘、防毒、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等标准的要求。

4)应急救援设施: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设置了喷淋洗眼器、围堰、泄险沟、风向标和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个体防护用品:本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设置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7)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组织了在岗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所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但在今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做好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针对各岗位、工种实际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体检。

8)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氯苯、苯胺、硫酸、氢氧化钠、噪声、二氯乙烷、氯化亚砜、二甲基甲酰胺(DMF)等。

通过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分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保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后,本项目各工种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分析,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特别是整个生产工艺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液体物料投加、输送均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方式进行,且各生产原辅料采用密闭化储存,反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本项目的自动化程度较高。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保证目前各项防护措施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并落实本报告中的改进建议,职业病危害防护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

建议:

经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相关资料,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不足,提出有关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议企业在尾气装置石灰投料点增设负压吸风装置或对投料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减少工人在投料过程中对氧化钙粉尘的接触。

2)企业应定期对各防护设施,如尾气收集与处理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滴漏、冒泡等现象,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3)建议企业在中间体车间三3层的二氯乙烷高位槽下方设置积液槽,防止设备滴漏等现象。

4)鉴于本项目离心作业位的一天8h噪声等效声级介于80dB(A)~85 dB(A)之间,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工人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另外,本项目目前已全面使用硫酸替代盐酸,减少对容器的腐蚀,所涉及的盐酸中间储槽、配管等也应该更改相关标识标签;

5)鉴于本次企业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结果,结合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在之后职业卫生工作中,补充、完善体检人员的工种、岗位信息,明确每个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针对实际接触的危害因素安排体检项目。同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此外企业还应补充、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员工每年的体检结果对个人监护档案进行更新、完善。

6)如遇到相关人员需进入反应釜、储罐、管道、污水池等可能形成有限空间的设备或场所进行检维修等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有关规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面罩等防护用品和硫化氢、氧气等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7)企业平时应定期组织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并加强现场管理,监督各岗位人员在平时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岗位要求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期及时更换;

8)加强平时对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维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9)企业每年应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0)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11)企业应加强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在将来二期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5月24日,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红色基KD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0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氯化亚砜投料操作过程的描述和评价;

2、完善关键控制点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5月24日,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KD红色基KD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KD红色基KD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0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按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有效使用;

3、按规范设置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和公告栏。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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