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
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八路
联系人:冯钰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组成以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集聚升级迁建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已有生产作业场所为准,主要包括定型车间、染色车间、污水处理站、仓库、办公楼、综合楼、变电室及其他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洪斌 | 安全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18-12-2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柳晓波、陈恩光、陶德明、陈国栋2018-12-26 至2018-12-28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2项,分别为:棉尘、染化料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碳酸钠、二氧化硫、乙酸、一氧化碳、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岗位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各岗位各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本项目各作业场所照度检测结果能满足《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棉尘、染化料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碳酸钠、二氧化硫、乙酸、盐酸、一氧化碳、硫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1713,棉印染精加工,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加强对烧毛机除尘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清扫地面、设备和墙上的积尘,建议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或湿式清理,避免二次扬尘。
(2)在盐酸储罐处设置围堰,围堰体积应大于储罐容积。
(3)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操作时应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化学防护服,戴乳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4)应采用新型环保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用无毒或低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代替有毒、高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不应使用以下染料和助剂:
a)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规定执行;
b)重金属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染料和甲醛;
c)生物降解性低、有强毒性、含有游离甲醛、含有环境激素、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允许限量、含有致癌芳香胺、含有超过允许限量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或含有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助剂;
d)国家明令淘汰的染料和助剂。
(5)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合理制定夏季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8月31日,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集聚升级迁建项目(部分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17)(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称料间、助剂间、化料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
3、细化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8月31日,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经理冯钰卿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织物27250万米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17)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加强称料间地面、设备的积尘清理;
2、在助剂间、化料间等场所增设应急喷淋洗眼器;
3、增设公告栏、警示标志;
4、增设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
5、完善职业管理档案,做到及时更新。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