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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地段

联系人:陈东菊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缠绕生产车间、树脂生产车间、预浸料生产车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车间、办公楼A、办公楼B、原辅料仓库和住宿区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东菊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朱国锋、赵甬  2017.6.7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朱国锋、金嘉敏  2017.6.6-6.8  朱国锋、蔡鑫   2017.8.11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0项,分别为:

粉尘:碳纤维粉尘、石膏粉尘;

化学因素:乙酸乙酯、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根据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8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复合材料制品生产车间的零部件成型、装配与缠绕生产车间的装配碳纤维粉尘超标,其余岗位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的要求。

整改后切割打磨处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a)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设施设置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排水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b)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新建油罐区和加油区应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等警示标识等警示标志。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7月25日,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704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油漆的MSDS及使用量;

2、完善对粉尘超标原因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7月25日,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张继涛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和400吨配套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704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成型、装配岗位切割打磨处增设侧吸式除尘装置;

2、喷漆岗位需进行技术改造,并增设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3、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做好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人员复查;

4、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补充完善警示标识;

5、落实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并持续改进。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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