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无证上岗!诸暨开出新安法生效后首张“罚单”!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员工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经现场询问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确认该名电焊操作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电焊作业。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一条:越城区多措并举全力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下一条: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三举措深化“三服务” 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