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1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3月12日 |
| 项目简介 | 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2日,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杨柳河路57号,法定代表人王希希,该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销售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寄卖服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水产品批发,摄影扩印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42年11月11日止。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属于“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取得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202311060001G;经营类别:管道燃气(天然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7年7月9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本公司受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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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丁传思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王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丁传思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1.31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1.31--刁春祥(现场踏勘).丁传思(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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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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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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